西平县人民医院关于加强对参保人员委托他人代购药品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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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5-06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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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平县人民医院关于参保人员
委托他人代购药品的公告
凡享受门诊慢性病、门诊共济、门诊特药待遇的参保人员,如委托他人为其代购药品者,均须提供下列资料之一,接诊医师均应认真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,对参保人身份进行识别,如人证相符,方可予开药。
1、提供当日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的照片或视频;
2、代购人与参保人员进行现场视频,接诊医师根据代购人提供的身份证,通过视频,认真对参保人进行身份识别。
3、如果参保人无智能手机者,代购药人可与其他人员视频,并让参保人在视频框内,接诊医师根据代购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对参保人进行身份识别。
4、出示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与当天报纸的合照,且报纸日期应清晰可见。
5、对未提供上述资料之一者,或所提供资料人证不符者,接诊医师可拒绝开药。
6、此公告自2025年6月16日执行。
特此公告
西平县人民医院
2025年6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