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(公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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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11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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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不予互认的 10 种情形
1.因病情变化, 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 实际病情或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;
2.因时效问题, 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 的;
3.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、变化幅度大的 项目;
4.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;
5.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;
6.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 (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);
7.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;
8.急诊、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;
9.司法、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;
10.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。